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国际贸易支付手段的一种,是进口商的开户行代表进口商,向出口商开立的证明,声明银行将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承兑信用证下的远期汇票,保证为进口商付款。经过保兑的信用证还可以由出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提供付款保证。
按照付款期限,信用证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2.远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信用证对银行的作用: (1)可利用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交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2)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福费廷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IFC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福费廷即未偿债务买卖,也成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是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